行车调度工技术操作章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 2 条 必须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绘制电机车运转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仔细履行职责
第 3 条 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的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及辅助单位的需用车辆情况,根据本规程要求进行调度作业
第 4 条 必须坚守岗位,仔细调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如有特别情况确需离岗时,必须由其他行车调度工或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并向顶岗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二、安全章程规定第 5 条 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规操作,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 6 条 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交接班时要交清下述情况:1
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度情况
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的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第 7 条 运送特别设备、材料及大型物件时,必须严格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度
第 8 条 运输工作中设备或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或带病运转
第 9 条 运输工作中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 10 条 运输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实行应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三、正常操作第 11 条 根据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和上一班的遗留问题,结合本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