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等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 (以下简称 "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1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规定需复验的进场材料、构配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要抽样检测的项目
2 基础分部工程所用材料、混凝土试块、钢筋接头和架线分部工程导地线液压连接试件制做等均为抽样检测项目
3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检测项目
2、取样及送检2
1 取样是指按有关技术标准(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从被检验(测)对象中抽取样本的过程
各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取样,并保持取样人员的相对稳定
取样人员应当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2 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取样现场传送移交给有资格承检的单位(试验室)的全过程
本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由本工程的甲方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工作的监理方人员担任
见证人须经业务培训,正确掌握材料的取样方法和样品的技术要求,方可上岗作业
3 工程开工之前,监理项目部要检查施工单位应该制定见证取样计划及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报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单位负责人或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监理人员见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书面授权取样人员,并将授权书、见证取样计划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单位
4 取样人员在取样前,应通知监理人员到场见证
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根据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监理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监理人员应检查取样人员制作见证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