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查与评比奖惩制度1
矿成立以机电矿长、机电总工、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卓越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设备管理混乱、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不好的单位给予批判或处罚
各类奖罚单据由机电科各专业管理组开具,经机电科长审批后,交财务科实行奖罚,提请矿长办公会裁定
连续三个月机电设备完好率达 95%,电气设备无失爆、标准化验收达部一级以上的单位,嘉奖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技术员、机电维护人员 1250 元
机电设备完好率低于 95%,标准化验收低于部一级标准的,已对矿承包单位,按合同有关规定罚款;未对矿承包单位罚分管机电的区队长、技术员(或分管工程师)每人 50 元,机电维护人员每人 50 元
机电设备无“下井证”下井者,按每台件 2 元罚井口把钩工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齐全,甩掉无压释放、过流保护装置或其它电气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不用者,罚款 200 元
未经电气管理组批准擅自增减设备容量或更动开关过流保护定值者,按 30~50 元罚款;若危及安全,影响生产时,由责任单位自负
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者,按 100~250 元罚款
各种固定设备实行交接班、定期检查或巡检等制度,并仔细做好各种记录,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和填写记录者,按每次 5 元罚款,发现填写假记录者,停发浮动工资三个月
井下电气失爆,按每台(或每处)250 元罚款;未能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按原罚款金额的两倍罚款,直至处理完为止
带电检测修理、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按每台 50 元罚款
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同一地点摆放,无接地极或接地极敷设不合格,或在开关群附近 10 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 20~50 元
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路部件(如开关芯子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有关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