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工作岗位责任制一、岗位责任制第 1 条 调度室调度员协助调度主任做好矿井的安全、生产的日常调度指挥
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进行协调、指挥、监督,并遵守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调度内部管理制度
第 2 条 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类考核指标
第 3 条 负责协助主任做好调度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 4 条 值班调度员要准确无误地计算各种数据,做好交接班记录、原始记录、各类台帐等
第 5 条 做好上级通知、通报的接收和下达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有关采面的初采、初放、回撤,巷道开门、预透、贯穿等工作
第 6 条 深化井下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生产动态,对矿井生产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做到及时调度指挥,并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协调解决
第 7 条 下井调度员保持与调度信息中心的联系,及时汇报生产动态
认真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做好信息反馈
第 8 条 做好质量标准化达标资料的整理、汇总
第 9 条 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现场交接班
第 10 条 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和现场盯岗任务第 11 条 必须尽职尽责,法律规范操作行为,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第 12 条 违规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第 13 条 工人屡次违规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予以制止的
第 14 条 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有效措施的
第 15 条 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监察指令的
第 16 条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煤矿事故的
第 17 条 伪造甚至蓄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 18 条 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 19 条 煤矿发生事故,不根据事故程序处理或组织处理出现重大失误的
上述条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煤矿有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 20 条 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各类考核指标完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