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报表制度1、为了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工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统计分析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江西省、南昌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2、本报表制度适用范围为南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3、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为质量安全事故快报、安全生产的情况月度报告、质量生产情况月度报告、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月度报告及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月度报告
4、月度报告表由项目管理分公司汇总审核后于每月 26 日前报公司质量安全部,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报表
5、报表所填报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有过程记录、影像资料及数据档案等实物可查
6、报表中所报统计资料须有填报单位负责人、统计部门负责人、填表人签名,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7、现场监理应当依据工程具体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定出各个施工标段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及重大危险源的具体名称、部位,并对其每月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确认
不够填写时可按此表格式另外增加附表上报项目管理分公司
8、质量安全检查过程当中,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9、上报过程出现错报的情况,发现后应当及时报送更正后的报表
如超过 48 小时,一经发现,视为谎报
10、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含人员伤亡、工程损失和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损失按 GB2025-05《企业员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进行计算
11、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进行上报项目管理分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在事故的发生后 1 小时内以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格式内容要求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12、快报报表报送超过规定时限,视为迟报
月度报告表报送超过 26 日,应说明情况,无故超过 24 小时后,视为迟报
因过失未填写报送有关重要项目的,视为漏报
故意不属实上报有关重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