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及小车使用安全要求1、重型轨道车的运转应当符合下述规定:1)
重型轨道车的运转按列车办理
使用重型轨道车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编报运输申请计划,纳入行车调度日班计划
轨道车出乘时,车上必须配备通信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
在运输繁忙和快速线路上使用的重型轨道车除安装无线列车调度电话外,还应根据需要加装机车信号和运转监控装置
轨道车不得超限、超载和偏载
发车之前由司机严格检查,当发现装载不良时应重新整理牢固,符合装载要求后方可发车
轨道车的牵引重量及速度,应按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重型轨道车与拖车联挂时,不得跨区间连续推动运转
区间推动运转时,应有引导员引车
两组重型轨道车联挂运转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并将功率大的或重载车编在前面
运送施工等人员时,拖车必须要有端板、侧板,并有专人负责安全
施工负责人并应做到: ① 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② 运转中人员不得站立或坐在端板、侧板及连接处; ③ 监督乘车人员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确认有关人员上下完毕,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在电气化区段使用的轨道车,其轴距小于 5m 时,不得单独行驶在交叉渡线上
2、轻型轨道车的运转应当符合下述规定:1)
使用轻型轨道车时,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
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分别填写使用书,并应在使用时间内撤出
轻型轨道车运转时,应用展开的红色信号旗进行防护
在复线区段,当遇邻线来车,应暂将红色信号旗卷收,等车过后再行显示
轻型轨道车应有拆装式安全栏杆或扶手,并应稳固可靠
轻型轨道车在联挂拖车时不应推动运转,并不得与重型轨道车联挂
过岔速度不得超过 15km/h
在区间施工作业,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 800m 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
当瞭望条件不良时,应增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