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为了进一步保证航行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一、值班人员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准时上岗,坚守岗位,仔细操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二、机舱值班人员应当严格根据“安全操作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定时对相关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三、机舱值班人员应当随时注意车钟信号,正确而快速地执行驾驶台命令,对有主机遥控装置的船舶,必须注意警报信号。四、当机舱主要设备出现问题,必须减速或停车时,应当立即通知驾驶台,经过同意后,方可减速或停车,但若危及人身和主机安全时,可先停车,但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及时通知驾驶台。五、值班人员应加强检查,做到“四勤”(勤看、勤听、勤闻、勤摸),注意检查各运转设备的油、水压力及温度。六、运转中的机电设备每 2 小时检查 1 次;中轴、尾轴、舵机、空调、锅炉每小时检查 1 次,并在《轮机日志》上做好检查记录;各主要阀门,应急设备应每航行班检查 1 次,使之保持良好备用状态。七、轮机长应当依据规定,在船舶驶经大桥、船闸、重要滩漕、进出港口时,下机舱检查、监班。八、值班人员应对掺混装置、加油装置、油管路进行检查,使之保持正常状态。九、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舱室、舱底积水,快速进行处理过多的积水。十、值班人员应着装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机舱工作,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得看书报、吹牛聊天、谈笑打闹等。十一、应按《内河轮机日志记载规定》的要求记载“轮机日志”。十二、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及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认仔细真的做好油类及污水处理工作,防止水域污染,并根据相关规定填写《油污记录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