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工操作章程1 锅炉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安监部门发给的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 锅炉引火所有燃料禁止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于爆炸的物质。3 当压力上升到 O.1mPa 时左右时应冲洗水位计;当汽压上升到O.15mPa 时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以防止因污垢堵塞失灵。4 当汽压上升到 O.2 一 O.3mPa 时,应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对有松动的人孔、手孔和法兰连接螺丝应拧紧。5 在运转中发现锅筒、分汽缸、过热器、省煤器等处的压力表指针有异常变化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及进行汇报。6 安全阀须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气试验,操作时防止烫伤,应轻拉、轻放。发现安全阀严重漏气时,应停炉检测、修理。禁止私自调整安全阀。7 排污阀阀柄不灵活,严禁使用长杠杆、锤子类等工具,强力扳动或敲击阀门,防止发生危险。当两台锅炉共用一根排污总管时,严禁两台锅炉同时排污。8 吹灰须在低负荷、汽压高时进行、吹灰器操作人员须戴好手套和防护口罩。9 锅炉在运转中,值班人员应巡检设备的运转情况。假如发现异常的响声或其它不正常的现象,应快速查明原因,实行有效措施加以消除。如一时不能消除,应报告主管负责人,并加强监视,以防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