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制度及目标责任书为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并由门卫老师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职责范围:1、负责学校大门的安全管理及附近 20 米范围以内的卫生工作,并保障学校门口的道路畅通
2、负责放学期间,经学校批准需外出就餐或住宿学生的外出检查工作
3、负责上课期间,经学校政教处批准需外出学生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上课期间,外来人员的接待登记及学生物品的传达等工作
5、负责学生返校时的学生入校管理工作
二、职责要求:1、门卫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夏季:每周日下午 6:00--周五下午 5:40;冬季:每周日下午 5:00--周五下午 4:40
2、门卫实行一天 24 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要穿着干净,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3、学校大门要 24 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学校教员工(包括学校食堂人员)或本校学生确因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4、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在校期间,不准外出(经学校批准需外出就餐或住宿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外出除外,但必须持相关证件),特别情况要外出的,必须持班主任签字并经政教处(补课期间有临时班主任、值班领导)批准的手续证明,在门卫处作好登记后,方可外出,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6、门卫室各种登记表册要认真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有学校有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作废弃处理
17、本制度从 2025 年 2 月 20 日起正式执行
三、责任划分及处理办法:1、进入学校人员或物品,造成人员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签字准入人员负相关责任
无签字而准入的,由门卫负全责
2、学生外出,有班主任和政教处签字的,由班主任负相关责任;学生外出无班主任和政教处签字以及冒名顶替借出门证外出,由门卫负全责
3、凡门卫人员违反以上门卫职责要求的,学校提出严重警告,并批判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