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审计工作条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有关审计管理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政府法规、政策、公司董事会决议、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本部和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物资、设备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严明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杜绝各种违纪违法现象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审计工作人员第三条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室,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室直属董事会领导
审计室主任由董事长直接任免,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审计人员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
2.忠于职守
3.廉洁奉公
4.坚持原则
5.客观公正
6.保守秘密
第六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审计室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受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与公司正式审计人员享有同等职权
第三章审计室的主要职责第八条审计室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1.公司本部,包括财务部、资金部、贸易部和金融证券室
2.公司所属的全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包括在境外和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
第九条审计室对各单位的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1.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的贯彻及遵守情况
2.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3.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公司财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6.公司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情况
7.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
8.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