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提高销售示范区设计成果品质,确保销售样板示范区的设计管理工作良好开展确保示范区展示品质效果,为体验式营销提供基础保障,特编制设计管控要点。二、适用范围本管控要点适用于中冶京诚房地产板块所开发项目的示范区规划选址、土建、装修、景观专业设计管理工作。示范区设计成果要求参见房地产事业部下发的各阶段设计成果要求,本文强调了示范区设计工作过程中的前置性,设计管理过程需对营销、成本、工程等部门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服务。三、示范区设计内容示范区设计内容:包括售楼处和样板展示区范围内土建专业、装修专业、景观专业、以及相关项目的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四、示范区设计主责人及其职责1. 示范区设计主责人为各区域公司主管设计的公司副总或设计经理。2. 主责保障实现公司运营计划的实现,以及部门协调,项目设计计划的控制及执行。3. 明确各专业设计的工作范围,保证土建专业、装修专业、景观专业或其他专业交叉处无漏项设计,并避免设计交叉处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五、示范区设计前置条件1、示范区土建专业介入启动时间为概念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决策会审批后。2、确定示范区位置及范围。2.1 根据项目交地情况、工程进度、销售计划、营销策略确定示范区的总体位置。2.2 示范区的位置应方便该项目辐射的主要区域客户直接到达。2.3 确定示范区设置原则:为临时还是永久、独立样板间还是与售楼处结合、永久售楼处、样板间、景观示范区日后转换方式。2.4 明确示范区设计、施工范围。2.5 避免、减少因示范区的选址造成的施工实施难度及由此产生的成本增加及工程延期。3、示范区定位要求3.1 项目定位、营销展示需求(营销部门配合提供)。3.2 功能设置要求3.2.1 考虑示范区范围外重要客户接触点(交通指示牌、沿途广告、沿线城市景观、临界围挡)的景观效果。针对客户接触点现状及其它影响和干扰因素制定相应方案及措施。3.2.2 考虑客户在示范区内参观流线的合理性和韵律感,逐层地通过示范区范围内接触点不断加深客户对项目印象。3.2.3 实地感受声音、气味等不利因素对示范区开放的影响。3.2.4 售楼处和样板展示区距离不宜超过 400 米,否则应配备电瓶车等交通工具。3.2.5 示范区内的客户停车点应靠近售楼处并相对独立,与售楼处距离不超过 200 米,否则应配备电瓶车等交通工具。3.2.6 示范区内应设置不少于 20 个停车位的专有停车场,并考虑销售高峰期的客户临时停车点。4、示范区目标成本。示范区开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