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常识1、高度在 2 米以上(含 2 米)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分级:一级 2—5 米,二级 5—15 米,三级 15—30米,特级 30 米以上
3、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及听力、视力不佳等病症,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4、上、下楼时必须走专用通道、马道,不准攀爬架子及临时设施
5、登高梯子必须坚实,梯脚要有防滑措施
6、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其跨度不得大于 2 米,每跨内不准超过两个人操作(荷载不超过 150 公斤)
7、操作脚手板宽度不得少于 30cm,两头必须绑扎固定,不得存在探头板
8、操作者上下架子不准钻窗子爬架子,应从搭设的固定通道上下
9、高处作业中使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阻碍通行和装饰
登高作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10、禁止拆卸外架封闭立网,如需传递材料,开口后应当及时挂好
11、3 米以上高处支拆模板时要搭设牢固操作台,边缘要设护栏;3 米以下可用马凳
12、不要站在梁墙上操作,在建筑物边缘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13、拆下的模板要及时归垛、堆放整齐,防止拌人造成事故
14、拆模时不准留有悬挂板、枋等物料
15、楼内清楚废料、不准从门窗口直接往下抛扔
16、遇有六级以上台风、浓雾、暴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7、发现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存在缺陷和隐患,必须停止作业
18、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19、高处作业的走道、通道,应当随时清扫洁净
20、严禁在墙顶站立划线、刮缝、清扫墙柱面及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21、拆卸下物件以及涂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允许随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22、施工人员必须必须从搭有防护棚的专用进出通道行走
23、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作业后应当立即恢复
24、预留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