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代持股份及其出资和收益1
由乙方代持甲方在(下称“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间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规定办理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