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租房合同标准版 本合同以由以下双方于 20xx 年 月 日在大连市中山区签订:出租方: 身份证号:承租方: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一事,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遵执行
第一条 房屋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于 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 851 号
产权证号为: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交房单》,以双方共同签字为确认,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1、该房屋租赁期共 3 年
自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或合同依法解除、终止的,甲方均有权收回出租房屋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1、前两年租金为人民币 160000 元/年,第三年为人民币180000 元/年2、首年租金应在甲方交付房屋的当日支付,以后每年租金应在该年度开始前 2 个月向甲方支付
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甲方应乙方要求出具的租金发票不作为甲方受交付租金的凭据
现金支付的同时甲方应出具现金收款凭据
第四条 责任负担1、乙方应承担承租期间房屋的维修费、水电费、燃气费及其他因使用该公建而产生的费用
2、甲方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3、乙方使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活动的,甲方应提供证相关证明文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0 元
如甲方不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2、构成本合同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返还
3、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 7 日内,经双方确认合格交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