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遵照中央关于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结合我市烟草商业系统实际,本着以思想教育为主和思想教育与严格执纪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对领导干部政治上的关怀、爱护,特制定以下谈话制度: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从关心、爱护干部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出发,把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令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警诫和勉励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谈话对象市局(公司)机关在职副科以上干部,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
三、谈话内容1、执行政治纪律,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2、遵守党纪国法和落实各项廉政制度情况;3、单位开展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对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情况;5、对有信访反映的一般问题,进行了解核实;6、领导认为需要了解掌握的其他情况
四、谈话方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管理原则,各级负责本级所管理干部的谈话
根据谈话内容,谈话方式大致可分为日常谈话、任前谈话和诫勉谈话三类
(一)日常谈话
由单位或部门正职领导提出计划,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督促落实
市局(公司)正职领导负责对本局(公司)班子成员和所辖县级局(公司)正职领导进行谈话;各县级局(公司)正职领导负责对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进行谈话;部门正职领导负责对副职领导进行谈话
(二)任前谈话
由人事部门提出计划,并督促落实
市局(公司)正职领导负责对准备任用的所辖县级局(公司)正职和副职领导进行谈话;班子成员负责对准备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