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法律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法律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1 为积极落实市语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合肥市第五批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积极推动我校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经讨论决定,我校开展“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法规,坚持“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方针,把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学校为基础,以师生为示范,影响和带动全社会说普通化、用法律规范字,营造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校已有的教学设施和常常使用法律规范语言文字的实际情况,这次创建“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示范学校”活动的目标是:在全市组织的评估验收时,全校老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普通话成为师生在教学中使用的语言;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并最终做到在校内各种场合都说普通话;老师的教案、板书,学生的作业用字及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法律规范标准和要求。 三、健全机构,常抓不懈 为了在此次创建中取得好的成效,特成立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陶坚波校长任组长,张国庆、陈童、贺宜星任副组长,语文老师为组员,各年级组各学科组组织实施,教务处指导,德育处、公管部协助,全体师生共同参加。并将此项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之一,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四、要求明确,用心实施 (一)对普通话的要求 1、全校师生在教学、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都要使用普通话。 2、将学习使用普通话列入《学生日常行为法律规范》,加强对学生使用普通话的检查力度。 3、全体在职教学人员,全部参加普通话测试,且成绩达到各自专业的要求。 (二)对用字法律规范化的要求 1、校园内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用字法律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 2、标语、宣传版面、橱窗、告示及楹联用字符合要求,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 3、老师在以下情况必须使用法律规范字,如:教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印制的试卷等。(因教学需要的除外) 4、学生在以下情况必须使用法律规范字,如:作业、手抄报、向广播报刊投送稿件等。 (三)加大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宣传力度 学校决定,每年新生入学的第一个月为“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宣传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每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