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CY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强教学质量过程的监控,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督导委员会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配合教务处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常设组织
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兼任,下设副主任两名;设秘书一人,负责管理督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设督导员若干名,由学校聘任,任期两年
督导员既可以是符合条件的在职老师,也可以由退休的老师担任
担任督导员的条件如下: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十五年以上教龄; 2、为人正直,熟悉教学规律,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群众威望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 1、接受学院主管领导的指示,协助教务处开展各项工作
2、就学院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育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3、就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系执行学院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
4、协助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系、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考试试卷进行抽查和分析,撰写书面分析材料
5、以听课等形式,常常深化教学第一线,了解备课、上课、教研活动、实验、实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为教务处的教学过程管理提供意见,指导、督促学校的教学工作
6、了解毕业文章指导情况,对学生毕业设计和毕业文章的计划、安排和运行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检查和总结,对如何提高毕业设计和毕业文章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7、协助指导青年老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讨论,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并发现及总结教学改革的典型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