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HZ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HZ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特制定本考核评
HZ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评对象 1
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2
二、考评内容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应用情况
三、考评办法 考评实行自评和考评相结合,量化计分的办法
其中:节能目标占 40 分、节能措施占 45 分、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应用占 15 分
计分标准见附件《HZ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
四、考评等次 考评共分四个等次
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89 分)、合格(6079),不合格(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四个等次,依据计分结果确定各等次
五、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分别根据《考核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对比自查评分
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集中考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考核评价小组,根据《考核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对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量化打分
随机抽查若干市直机关,考核评价节能工作目标完成、节能措施落实和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情况
(三)确定考评等级
依据自评和集中考评情况,按计分结果确定被考评单位的考评等级
考评结果将在全市予以通报
六、考评奖惩 (一)每年度评选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