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专利资助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专利意识,鼓舞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申请专利,实施专利,推动我县科技创新和专利事业的进展,依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利资助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设立,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安排,并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第三条专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实施资助和专利工作奖励。第二章专利申请资助第四条专利申请资助对象与范围(一)资助的对象是本县的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含在本县进行投资,并在本县申请专利的非本县居民)(二)资助的范围:发明专利,有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发生的部分费用。第五条申请专利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二)是已授权的中国专利(三)应具有申请专利缴纳的申请费用原始凭证。(四)应无专利纠纷第六条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币别:人民币)(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为:20XX 元/件(二)有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标准为:1500 元/件(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标准为:1000 元/件(四)专利申请费用实际发生额低于本条(一)、(二)、(三)项规定的资助标准,按实际发生额资助,每项专利只享受一次申请费用资助。第七条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一)xx县专利资助申请表;(二)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用原始凭证及复印件,或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用原始凭证及其复印件。(四)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有效资质证件及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第八条申请办理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县科技局。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获得授权后一年内提交上述材料到县科技局专利办进行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第三章专利实施资助第九条申请专利实施资助的对象与范围(一)凡在本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技术,可申请专利实施资助;(二)专利实施资助资金主要扶持专利技术转化项目,重点促进专利产品研发及其产业化。第十条申请办理专利实施资助的条件(一)应是有效专利;(二)应无专利纠纷;(三)专利技术转化项目应进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符合全省科技产业进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