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上门女婿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具体而言,因父母离婚必定对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于妇女,由于受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其独立谋生能力和经济收入,与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
同时妇女一般在家中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其虽未制造太多的财产,但其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远远大于对方,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对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
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
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