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可以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就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一步补充,以及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即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行为的监督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的特点
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上的特点3、行政法的内容广泛4、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5、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行政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而重要,且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首先,行政法是实施有关现代国家机构之间关系的宪法规范的主要法律,具有保障和监督对社会有广泛影响的行政管理的作用
其次,行政法是实施宪法确定的各项国家政策的主要法律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论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答: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过行政法调整后,具备权利义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