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方案(试行)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涉及我省德宏州等 8 个州(市),瑞丽市等 26 个县(市、区),干线长度 913・67km,支线长度 354・54km,项目总用地面积 3388
20 公顷,复垦责任围面积 2966
45 公顷,工程总投资为 170
61 亿元,其中建设投资 162
72 亿元,土建投资为 11
一、项目临时用地基本情况及复垦要求(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临时用地面积 2966
45 公顷,其中管道施工作业带损毁土地 2763
81 公顷,堆管场损毁土地 29
86公顷,弃渣场损毁土地 34
16 公顷,施工便道损毁土地 118
10 公顷,临时施工场地损毁土地 20
拟复垦土地面积 2966
45 公顷,其中水田 697
26 公顷,水浇地 728
83 公顷,旱地 93
01 公顷,园地 122
06 公顷,林地 66
11 公顷,人工牧草地 897
70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113
62 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36
81 公顷,其他土地 210
36 公顷,城镇及工矿用地 1
17 公顷,土地复垦率 100%
复垦估算动态总投资 20927
63 万元,静态总投资 18886
(二)复垦要求按照“边建设,边复垦”的原则,复垦工作与工程建设应同步开展,中缅油气管道工程项目部、各 EPC 施工单位单位应根据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阶段土地复垦规划完成复垦任务,复垦工程数量和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及标准,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在验收完成后的管护期,严格进行复垦责任围的草地、幼林等植被管护以及后期植被成活、成林管理
二、验收依据、原则和条件(一)验收的依据1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