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国有资源、政府投资,或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拥有、控制或掌握的公益性、垄断性、专有性的资源,一般而言主要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其天然的垄断性和盈利空间使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等不良现象。一旦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问题,往往侵犯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和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如何应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存在问题不得不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当前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一、目前公共资源交易的现状2005 年,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内有关专家呼吁,建议设立“国家招标局”,改变全国分散多头的招投标管理体制,真正发挥招投标市场机制的功效,促进全国统一招投标市场的建立。2007 年中纪委要求各地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招投标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09 年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2011 年国家两办下文明确各地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尝试与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模式。2011 年 8月,我国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府服务的意见》中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扩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中央虽连续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但没有规定统一的组建方案和规格要求,各地也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加上思想认识上的不同,组建的模式、规格、职能、定位互不统一,工作开展的成效有非常明显的,也有不突出的。各地公共资源管理机构名称不统一,可谓五花八门,职责也不一致,: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慈溪市公共交易管理办公室、镇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不过各地交易平台改名趋势:招投标中心 f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 21 世纪以后,随着绍兴市在纪委的指导下,对招投标体制改革的东风劲吹,各县市从 2002 年开始,陆续进行调整与改变。我市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中心成立于 2003 年,在 2009 年 10 月 12 日,我办改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投标中心改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落实上级要求,构建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