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租赁合同汇编 7 篇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 1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所签订的关于之房产买卖事宜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作如下补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房款为¥(大写:),现乙方已支付甲方房款¥(大写:),剩余房款¥(大写:)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甲方办理房屋过户(过户日期为:)之日起 5 日内支付给甲方
2、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根据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15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总房款0
5%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5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款的 35%
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乙方,已付款不足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支付
3、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之前双方所签协议有所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售方(甲方)签章: 买受方(乙方)签章: 居间方(丙方): 年月日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 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