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有关学校安全综合等级考核试行方案为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稳定监督管理职责,不停提高学校安全稳定管理水平,根据市教育局有关印发《安全稳定及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告知(沧教安卫【】8 号)文献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稚园(如下统称学校)实行安全综合等级考核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8 号),以尊重和保护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为本,积极探索和推进学校安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和进程,努力为师生发明安定有序、友好融洽、充斥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积极推进学校安全工作达标升级。二、考核意义、目的推行学校安全综合等级制度,有助于转变目前学校安全稳定管理模式,强化学校安全稳定责任意识,增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的针对性,提高学校安全稳定管理的整体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群体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月底前,完毕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综合等级考核,建立学校安全综合等级考核档案根据考核成果,确定学校安全综合等级。市教育局将对学校安全综合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不停创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思绪,积极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有效机制。三、考核范围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开发区、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市直各学校。四、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于学校的安全工作状况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坚持从细节入手,全面衡量,予以客观公正的考核。 2、重视实绩、社会公认。学校在安全面采用的措施与否及时、有效、科学合理,与否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承认。3、鼓励和监督相结合。通过考核使各学校深入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增强学校安全工作创新的积极性。同步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深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4、动态管理、稳步推进。结合每年各学校的安全工作状况,实行安全综合等级考核动态管理。年度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目的管理考核持续两年不合格、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自动减少安全等级;年度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目的管理考核持续两年合格的学校,在工作中未出现“一票否决事项”(详见附件),根据自评分数,向市或县教育局提出校园安全综合等级升级申报。五、考核细则(见附件)六、考核权限1.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市、区)申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