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 一 数 学 竞 赛 培 训 讲 座第 2 讲 数论的措施技巧(下)四、反证法反证法即首先对命题的结论作出相反的假设,并从此假设出发,通过对的的推理,导出矛盾的成果,这就否认了作为推理出发点的假设,从而肯定了原结论是对的的
反证法的过程可简述为如下三个环节:1.反设:假设所要证明的结论不成立,而其背面成立;2.归谬:由“反设”出发,通过对的的推理,导出矛盾——与已知条件、公理、定义、定理、反设及明显的事实矛盾或自相矛盾;3.结论:由于推理对的,产生矛盾的原因在于“反设”的谬误,既然结论的背面不成立,从而肯定了结论成立
运用反证法的关键在于导致矛盾
在数论中,不少问题是通过奇偶分析或同余等措施引出矛盾的
例 1 与否存在三位数
解 : 假 如 存 在 这 样 的 三 位 数 , 那 么 就 有 : 100a+10b+c= ( 10a+b ) + ( 10b+c )+(10a+c)
上式可化简为 80a=b+c,而这显然是不也许的,由于 a≥1,b≤9,c≤9
这表明所找的数是不存在的
阐明:在证明不存在性的问题时,常用反证法:先假设存在,即至少有一种元素,它符合命题中所述的一切规定,然后从这个存在的元素出发,进行推理,直到产生矛盾
例 2 将某个 17 位数的数字的排列次序颠倒,再将得到的数与本来的数相加
试阐明,得到的和中至少有一种数字是偶数
解:假设得到的和中没有一种数字是偶数,即全是奇数
在如下式所示的加法算式中,末一列数字的和 d+a 为奇数,从而第一列也是如此,因此第二列数字的和 b+c≤9
将已知数的前两位数字 a,b 与末两位数字 c,d 去掉,所得的 13 位数仍具有“将它的数字颠倒,得到的数与它相加,和的数字都是奇数”这一性质
照此进行,每次去掉首末各两位数字,最终得到一位数,它与自身相加是偶数,矛盾
故和的数字中必有偶数
阐明:显然结论对(4k+1)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