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食品、造纸、纺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260号)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各企业将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任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内部各级人员职责分工及定岗定员情况,以正式文件下发企业各岗位,并连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讯录报镇(街道)安监站汇总后报区安监局工商贸科
附件:1、《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260号)(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制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厂)、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及其他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层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制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要依据国家、省、市、区、镇(街道)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行业特点、装置设施、从业人员等情况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