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第三人之解析 所谓仲裁协议的第三人是指非仲裁协议签订者,因合同转让等缘故成为仲裁当事人,直接提起或者被提起仲裁
从《解释》的规定来看,仲裁协议第三人问题主要包括当事人变更时,仲裁协议对继受者效力;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时,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效力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 当事人变更时仲裁协议对继受者的效力 仲裁当事人变更是指在仲裁程序的进行中,由于特别事由,仲裁当事人由程序以外的人取代参加程序的情形
作为自然人一方的当事人死亡、作为法人的一方当事人的合并、分立都会导致仲裁当事人的变更,则仲裁协议对继受者的效力如何
1、因自然人死亡引起的仲裁当事人变更时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自然人死亡的后果是在法律上产生继承,即死亡人的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承受
虽然继承人并不是该案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但因其继承了被继承人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专属于被继承人的`权利除外),而这些权利义务应包括被继承人根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应当认定继承人已取代被继承人在仲裁程序中的地位,享有被继承人的权利,承担了被继承人的义务,进而成为仲裁当事人
英国 1996 年《仲裁法》对此有明确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协议不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解除,其仍可由或向该当事人的个人代表执行
由于我国仲裁法对此未予明确规定,因而《解释》第 8 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死亡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承者有效
2、因法人合并、分立引起仲裁当事人变更时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独立法人,经法定程序成为一个法人的情形
而法人的分立则是指一个法人经法定程序分立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独立法人的情形
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性地全部继承法人合并时合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与其他非仲裁协议签字方发生合并后,合并后的法人就继承了原仲裁协议签字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仲裁中的权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