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概述 借款是日常生活中常发生的,对融通资金,互通有无,满足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
分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贷款合同、信用担保合同和财产担保合同、短期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和长期借款合同等
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依照约定提供担保、如实申报、容忍、根据约定使用借款、近期归还借款和利息等义务
贷款人的义务包括:近期足额提供贷款和保密义务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合同法》第 196 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其中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
贷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合同的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从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之时起,借款合同就正式成立、生效
2、 贷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方亨有使用借款的权利,同时又负有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义务;出借方享有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时收回借款,并取得利息的权利,同时又负有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义务
假如其中的一方不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另一方就不能实现其应享有的权利
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
由此可见,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公民之间的借款也可以不约定利息
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国家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当事人约定利息的,借用人不仅应于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而且应当支付约定的利息
但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根据实际借款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