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两证整合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XX〕xx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共享
二、主要内容(一)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定的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工商部门赋码后,将全省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
(二)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
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文书格式规范(附件1)
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通过省工商局信息系统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应充分利用各自业务系统功能实现信息的按时传输,确保顺利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数据推送与接收
各级税务部门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三)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第1页共4页监管部门要将年初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就近登记”与“两证整合”结合起来,制定简明易懂的登记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