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4 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方案工作的通知_关于做好 2024 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方案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扶贫办: 根据《x 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结合我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现阶段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要求,现就我县做好 xxxx 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1、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子女(不含清退户及标注不享受政策户,下同)。 2、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院校等)及职业本科的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 3、xxxx 元/人/学期。 二、工作程序 (一)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各乡镇要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贫困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乡镇春(秋)季贫困学生名册(标注类、清退类不享受,下同)。逐人审核校正,对能明确显示入学时间及在籍在读情况的,乡镇扶贫办提供国办系统学生截图,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贫困学生,无需贫困学生提供学籍证明。上半年 x 月 xx 日前、下半年 xx 月 xx 日前,乡镇扶贫办将拟补助人员名册、贫困学生在籍在读国办系统截图、公示花名册、镇村公示照片上报县扶贫局,县扶贫开发局审核无异议后,打款发放。 (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的或者虽标注但不能明确显示入学时间、在籍在读情况的的脱贫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脱贫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填写利辛县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扶贫开发局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贫困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上半年 x 月 xx 日前,下半年 xx 月 xx 日前,乡镇扶贫办将申请表、学籍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国办系统截图、拟补助人员名册、公示花名册、镇村公示照片上报县扶贫开发局,县扶贫开发局审核无异议后,打款发放。 三、开展拟补助对象公示监督 经人工校正、县扶贫开发局审核通过后的脱贫家庭子女为拟补助对象,在脱贫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xx 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