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贪官的潜伏空间 从 1991 年到 2009 年,走过 19 年贪腐之路,江西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近日被一审判处死缓
贪污 3901 万余元、受贿 350 余次,这一腐败个案再次让人思索:从开始贪腐到受到查处,少数贪官的“潜伏期”为何那么长
与漫长潜伏期相伴的,是汤成奇平坦的仕途
从镇长助理到镇党委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再到副市长、市委常委……每一步都是“带病任职”
而且,汤成奇的腐败还是“全能型”,既涉及土地征用、建筑工程承接、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也涉及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就业等人情往来
照理,潜伏期就是贪腐期,时间越长越容易留下线索、露出马脚
但为什么汤成奇这样的少数贪官,却能够一次次逃脱“被发现”,从小蝼蚁变成了大巨贪
究其原因,一方面,潜伏期能让他们积累政治资本,产生晕圈效应,群众与相关机构因此放松警惕
汤成奇创造“南昌速度”、博得“经济能人”名头,都可能成为掩盖阴影的光环
另一方面,长期的潜伏也让他们有更从容的时间编织关系网络、掩盖犯罪证据,甚至会因不断上升的权势获得更大便利
汤成奇通过“皮包公司”套现权力,可为例证
还要看到,经济、政治体制的转型仍在探索之中,政府仍有“万能政府”的色彩,这使权力的影响在一些该退出的领域内不降反升,使领导干部插手一些该放下的事务不减反增
这给一些心怀鬼胎者提供了肥沃的腐败土壤,也是贪官的作案手法愈发隐蔽、“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的重要原因
有着漫长潜伏期的贪官,并不只汤成奇一个
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自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上任开始卖官,潜伏 10 余年;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落马时,贪腐时间已长达 20 年
《法制晚报》曾分析,1991 年至 2004 年审判后经媒体公开的 200 个典型腐败官员案例中,60%的贪官潜伏期都在 5 年以上
与“贪腐一两年,铁窗一辈子”相比,这些长期逃脱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