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师的请假规章制度细则 关于老师的请假规章制度一 一、 事假 (一) 事假 1、常规情况下上班期间不得请假
2、原则上不得用电话请假
3、必需请假时,本人须按法律规范写请假条
请假条上要写清楚请假事由,请假时间
经校长批字方可生效
4、遇紧急情况可事后补假
仍须校长批字方有效
(二) 婚丧、盖房(子女满月)假 1、 婚丧、盖房(子女满月)假的请假手续与日常事假相同
2、 按学校工作实际,假期不超过三天
(三) 事假绩效工资的发放 1、 事假一天停发当天奖励性津贴,依此类推
2、 事假累计超过七天停发当月奖励性津贴;事假累计两个 月,停发一学期奖励性津贴
二、 病假 1、 病假请假手续与事假相同
2、 病假绩效工资的发放 (1) 病假一天停发当天奖励性津贴,依此类推
(2) 病假累计超过十五天停发当月奖励性津贴;病假累计 三个月,停发一学期奖励性津贴
三、 产假 1、 产假原则上应计划在假期;学校准假
2、 产假期限在依照国家标准原则下,还应根据学校实际情 况适当调整
3、 超过学校准许产假期限,还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4、 在学校准许的产假期间绩效工资照发
四、 旷工 出现旷工现象停发当月奖励性津贴;累计旷工三次以上停发一学期奖励性津贴 关于老师的请假规章制度二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老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老师原定工资照发,不扣老师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二、事假 1
老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3 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 5 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别情况必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