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计协议书五篇设计协议书 篇 1 项 目 名 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 同 编 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二○一一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委托项目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用地面积: 2.4 建筑面积: 2.5 委托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委托书,该委托书包含本项目所涉及各个阶段的明确的设计任务要求,该委托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交以下所有设计基础资料 3.3 乙方在 3.2 条所述清单基础上,要求甲方提供在资料清单之外但属于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工作所需的其它资料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在接到乙方补充提交材料清单之日起五日内提供予乙方,但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推迟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 3.4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第 4.1 所述相应工作阶段开始之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工作阶段所涉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和批示文件等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5 若甲方提交上述 3.13.4 所述任一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十日(含十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 4.1 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或解除本合同。3.6 甲方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全面性、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足或错漏等瑕疵而导致日后出现的更改返工或任何第三方责任,甲方应负全责,并就乙方的更改工作双方另外协商确定甲方须额外支付设计费用。 3.7 甲方应就本项目与地方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 3.8 甲方负责本项目因地方行业约束所需的专业部门设计统筹,并以乙方的总体平衡为基础。 3.9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进程,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及时提出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包括使用功能、技术配置等)和修改意见。 3.10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第一、二、四条规定内容的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