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钢管租赁合同汇编六篇钢管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南昌市西湖区众鑫建筑设备租赁站 合同编号:( 出 )租字第 113 号 承租方: 签订日期: 承租方因承建 工程,承租出租方建筑搭架用设备,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租方估计承租出租方建筑搭架用钢管 吨,扣件 套,上托 根[实际承租数量以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发货(承租)单据为准]
二、承租方估计承租起止时间:20xx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xx 年 4 月 30 日止
三、承租方确保租赁物用于施施工场地点:新建县流湖,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转到其它地点使用
四、合同履行地和费用负担:承租方承租租物的提货,返还地点均为出租方仓库,装车,卸车,上垛和运输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五、承租方提租赁物前必须向出租方交付押金
租赁期间押金不冲抵租金,待租赁物全部返还出租方后结帐时退回押金
押金标准:钢管 300 元/吨, 扣件 0 元/套,上托 10 元/根
六、租金按下表标准计收: 品名 规格 (单位 mm) 单位 租金 钢管 Ф48 吨 2
4 元/壹吨·壹日 扣件 Ф48 套 0
005 元/壹套·壹日 上托 600 根 0
05 元/壹根·壹日 七、租金计算方式:租期不足 30 天,按 30 天计算租金;租期超过 30 天
按承租方提取租赁物日起至返还租赁物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租金的结算凭据: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租赁物发货(承租)、返还单据为结算凭据
八、租金支付期限和违约责任:承租方每月三日前必须向出租方付清上月租金
承租方未按时付清租金,按实际承租租赁物全部租金之和的 5%向出租方承担违约金,另按拖欠租金金额每日万分之四向出租方承担逾期付款滞纳金
九、承租方负担租赁物的维修费用,返还租赁物时,必须按下表向出租方交纳维修费用和上垛力资
钢管断头切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