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分家协议书锦集九篇农村分家协议书 篇 1 立约人: 王全巨,男,75 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
小学文化,农民
系下列子女之父亲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胡刘月,女,70 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
小学文化,农民
系王全巨之妻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王子为,男,50 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
高中文化,农民,系长子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王子义,男,45 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
高中文化,农民,系次子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王子艳,女,41 岁,河北保定市****县**村人
高中文化,农民,系女儿
住址:***县**村
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 上述家庭成员中两个儿子均已经结婚另立门户,女儿也出嫁多年
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祖产北房三间以及子女长大后共同盖的房屋四间做出分割
为划清产权,避开争议,经过家庭成员间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协议为凭
一、位于**村东与张华丰为邻的祖产旧房屋三间以及院落使用权归王子为所有
二、位于村东与王海为邻的新房四间归王子义所有
但留西头一间由王全巨夫妻居住至寿终为止
三、因两处房产价值不同,差价 3 万元,由王全巨在个人存款中支出 3 万元给王子为
四、王子艳不分房屋,在王全巨夫妻个人存款中支出 2 万元给王子艳
五、其他财产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将来归属另议
六、关于赡养:分家后,两个儿子分担王全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则上各家每月给付 100 元或者轮流赡养,医疗费及其他支出由儿子两家分担
女儿王子艳酌情给予帮助
七、本分家协议一次分清,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