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夜班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为了发挥出租车的最佳效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障车主利益,增加驾驶员收入,更好地服务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享有经营收益权的出租车,车号为的夜班(时间为 18:305:30)承包给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
第二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此金在合同期内不计利息
乙方须每天向甲方缴纳夜班承包费 元整
(如在 18:30 至凌晨 00:30 因车辆故障影响营运的可酌情减免租金)
第三条甲方必须在每天上述时间前将车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将车交给甲方,迟交车按每分钟一元人民币付对方
(如需在凌晨 00:30 以后修车的,交车时间共同协商)
第四条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地驾驶车辆,确保乘客及他人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甲方及公安管理机关报案,甲方应参加事故调处,因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保险公司拒赔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合法有效的证件及车辆燃气 B 卡一张
3、因甲方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运的,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运的,甲方付乙方每班工资
4、乙方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到该车的 4S 店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损坏件的更换以原车是什么样质量的配件为准
5、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即视为乙方违约: (1)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公司管理规定的
(2)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造成交通事故 3 次以上(含 3 次),负主要或主要以上责任,每次事故损失在 1 万元以上的(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