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常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养,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普通班、技校等)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市户籍1996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的历届生均应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注重学生整体素养要求与个体进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和进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体育考试报名时由考生本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考试项目范围内申报确定选项。测试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共 40 分,其中必测项目 10分,选测项目每项 10 分。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 1000 米,女生 800 米); 2、选测项目:包括游泳、50 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秒)、掷实心球(2 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 秒); 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游泳选项测试,其他项目我市实行过渡政策,即 20xx 年考生可直接从 6 项自主选择 3 项或 2 项(20xx 年开始由市教育局在考前 1 个月或 1 个半月邀请相关部门人员现场从中随机抽取 4 项或 3 项)进行测试。 20xx 年选测项目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 可自主选择 2 项进行测试,并按游泳和自主选择项目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 如考生首先确认将游泳成绩计入总分,则该类考生可自主选择 2 项进行测试,并按游泳和自主选择项目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其余考生在自主选择的 3 项目中进行测试,并在游泳和自主选择项目中,取其中最高 3 项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参加自主选择的 3 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20xx 届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中,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 2、3 执行。 20xx 届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中,中长跑(男生1000,女生 800 米)、篮球和游泳项目评分标准进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