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诉讼 王小姐于 20XX 年 4 月 1 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公司一直未与王小姐签订劳动合同,王小姐因担心自己提出签订合同会让公司不快,可能影响与公司的关系,因此也保持沉默
王小姐月薪约4000 元
王小姐在公司的工作量比较大,且与公司经理之间因为工作原因产生了一些矛盾,公司经理有时候也在工作上刁难王小姐,王小姐也逐渐萌生退意
20XX 年 7 月,王小姐以不能胜任公司工作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
王小姐于 20XX 年 8 月 1 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20XX 年 5 月 1 日至 20XX 年 7 月 31 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60000 元
审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于 20XX 年 11 月出具裁决书,仅支持了王小姐 20XX 年 8 月 1 日至 20XX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320XX 元
王小姐有些纳闷,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入职第二个月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己在公司工作了 16 个月,减去第1 个月,应该支持 15 个月,怎么就判了 8 个月呢
北京劳动法专家赵恒律师认为,本案中有两个典型问题: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少个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7 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