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协议书三篇劳动用工协议书 篇 1 甲方: 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西汉高速路面 XHM01 标项目部 乙方: 李付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方决定将摊铺机前台施工中的部分劳动用工包给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按月为乙方进行劳务结算; 3、除支付的工资,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开销;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劳动任务,工作任务如下: 摊铺机施工前台: 指挥沥青混合料运输车、扒摊铺机附近的沥青混合料、看护摊铺机两边的仪器、端沥青混合料并洒料、清理压路机的轮子、给路缘石刷沥青、清扫摊铺前的下承层、看护停放在施工场地的机械车辆、接缝处理等; 其他一些临工; 2、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违规或不停从甲方安排进行工作; 3、如工程需要,乙方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进行指定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 4、乙方指派固定的工队负责人填写“临时用工记录表”,用工当天晚上或次日必须由领工人(部门负责人)进行签认,如次天仍未签认,则用工记录无效
每张“临时用工记录表”填满后由工队负责人交至经营部复核,经营部复核签认后,复印件交给工队负责人保存
三、结算方式 1、根据乙方的工作任务,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核算,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人员一般不超过 22 人,如增加工作内容可由双方协商增加人员; 2、甲方根据每人每 10 小时 29 元,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劳动的时期按每人每天 15 元的标准给乙方进行结算,结算的最小单位为半天;如有超过 10 小时的加班情况根据 2
4 元/小时支付加班费;每月的结算金额根据现场管理人员在本月内签认的并且经经营部复核的“临时用工记录表”的用工时间确定; 3、每月 25 日乙方持当月经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