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水上监管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水上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县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内河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县管理的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及与水上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内河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并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县农牧局负责渔业生产水域安全监管,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做好通航水域内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县水务局负责除城市园林水域以外的非通航水域安全监管,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做好通航水域内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滦水湾公园、栗乡植物园、滨河公园等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旅游、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县内水域安全有关管理工作。 水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2、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3、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4、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5、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库、河流等水域安全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或配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 二船舶及船员管理 县内水域船舶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除渔船、参加竞赛的体育运动船艇以外的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县农牧局负责渔船安全监管,配合县交通运输局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参加竞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船舶和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对其所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