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已全面展开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政府为缓解就业压力,积累高校毕业生实际工作经验,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遴选能够接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单位,根据自愿的原则,推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一定时间内到该单位进行见习的制度。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坚持政府鼓舞、双向选择、公益服务、注重实效、社会参加、促进就业的原则。实行见习单位自愿建立、自主申报、定期评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 2024 年 1 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任务,力争使 20%以上的见习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增强政府人才机构、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的良性互动;创建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促进就业的新模式。 二、见习生及享受的待遇 见习生是指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吉林省生源,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意向的 2024、2024、2024 届高校毕业生。见习生见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最低不低于 3 个月。在见习基地见习 3个月以上的见习生,不再参加二次见习。 符合条件和岗位需求的毕业生到生源地政府所属人才中心进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同时提出见习申请。通过省、市、州人才中心建立的见习岗位信息库、定期举办的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对接会和网上毕业生就业见习对接会,寻找合适的就业见习基地。 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享有选择见习单位、签定见习协议、参加见习培训的权利;享有见习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各级人才中心提供的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举和人事代理服务的待遇。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见习生,由各级人才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举服务。 三、见习基地及管理 凡依法成立,有接收见习生的意愿和能力,遵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根据见习基地开展见习工作的业绩、接收见习生、留用见习生数量,确定国家级见习基地、省级见习基地、见习基地三类不同等级的见习基地。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见习基地所在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给予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现有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地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见习基地要做好见习生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