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合同书吊车租赁合同书 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甲、乙双方汽车吊事项协商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吊车类型、数量及配置: 1、甲方租用乙方 8 吨、12 吨、25 吨、50 吨、70 吨等汽车吊,进行施工作业,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取得相关资质
2、吊车吨位的租赁费用按台班(8 小时)计算
(出车一次最少按 4 小时计算) 3、8 吨吊车租赁费为陆佰元人民币/台班; 12 吨吊车租赁费为捌佰元人民币/台班; 25 吨吊车租赁费为壹仟贰佰元人民币/台班; 50 吨吊车租赁费为贰仟元人民币/台班; 70 吨吊车租赁费为贰仟陆佰元人民币/台班; 4、甲方租用乙方板车运输、根据市场价计算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专职人员负责全厂吊车和板车使用的调配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吊车和板车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甲方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私自操作乙方的吊车和板车,假如因此发生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在进场前完成吊车和板车的检修、维护,保证吊车和板车的性能完好
2、乙方定员操作工一人,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设备的操作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提供本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资料
第三条:安全责任 1、甲方保证设备、设备吊耳以及所提供的吊装附件的安全可靠
2、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明确指挥
3、乙方确保吊车、操作技术及自备绳索的安全可靠性
4、乙方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5、双方各自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按时付吊装费、运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