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门面租赁合同通用 11 篇商业门面租赁合同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相关事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租金缴纳方式及押金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租金以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的价格递增。 2、商铺租赁采纳先缴纳租金后使用原则,乙方每季度缴纳一次租金,缴纳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 1 号到 10 号共十天。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租金。 3、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向甲方缴纳 的押金。合同终止后,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应由乙方在租赁期间缴纳的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押金给乙方。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且不负责维修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押金被扣除部分费用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缴纳 1、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费、网络费用等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交纳的费用由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赁物内相关设备损毁或房屋结构收到损坏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转让的规定有权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存在无故拖欠现象,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所欠租金总额的5%。如拖欠租金达 60 天(含)以上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且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租。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