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适应和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 AQ3021-2008 至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八项规范和“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涉及的相关内容的一切作业
一、高处作业制度1、适用范围:本标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执行,适用公司区域内的高处作业,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定义:2
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 5℃
3、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3
1 高处作业的分级 3
1 作业高度在 2 米至 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作业高度在 5 米以上至 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 作业高度在 15 米以上至 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 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 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
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1 特殊高处作业 3
1 在阵风风力为 6 级(风速 10
8 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