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F—2004—2502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义与解释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第五章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第六章供气安全第七章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第八章收费第九章权利和义务第十章违约第十一章不可抗力第十二章争议解决第十三章附则第十四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第十五章附件第一章总则1
1为了规范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签署本协议
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
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
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公2司(下称乙方),注册地址:,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3特许经营原则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2)遵守中国的法律;(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4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