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促进我院电子住院病历的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使用范围:各科室3
定义: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电子病历系统是基于网络应用的临床信息系统
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电子病历
1电子病历管理总则:4
1本院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由信息科管理,信息、科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操作业务培训等
2医院建立院级、科室、书写者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实行病历质量网络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持续改进
电子病历书写质量控制由质控科负责
3医院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设定对电子病历的质量监控要点,制定质量控制方案
4各临床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作为科室管理电子病历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专人具体落实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与医院管理部门协调沟通
15根据电子病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系统对各类使用人员实行授权管理和权限控制,建立电子病历使用日志,记录使用人员、操作时间和内容
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阅、复制电子病历
6住院电子病历于患者出院时,经上级医师审核确认后归档,归档后病历由病案室统一管理
7归档后的电子病历采用电子数据方式保存,打印纸质版本同步保存,保存的纸质版本需在规定时间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