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通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运营商的法定义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根据《中国联通关于纵深推进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通知》(信安[2018]44号)、《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中国联通集团[2018]39号)、《中国联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中国联通党组[2018]78号),结合公司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谁发展,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本办法用于规范江西联通各级干部员工,及各单位管理的各级代理渠道、经销商的日常市场经营行为
第三条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责任追究以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用户举报和媒体曝光事件为依据,对确实属实的举报、通报及媒体曝光事件,严格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行经济、行政处罚
第四条经审查调查发现,公司内部人员在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利用工作之便参与垃圾短信、电信诈骗、黑卡交易谋取私利等行为将严肃问责
第二章责任追究处分条款第一节责任追究处分的种类及适用责任人员第五条对干部员工的责任追究处分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根据被举报、通报的次数、媒体曝光、涉嫌套取公民用户信息及倒卖通讯卡从轻到重分为七档
各档责任追究处分的适用规则按上述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一)经济问责(二)提醒谈话(三)批评教育(四)诫勉谈话(五)警告、记过(六)记大过、降职降级(七)开除、留用察看第六条各级责任人定义(一)直接责任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被举报、通报、曝光业务、违规办理通讯卡或倒卖通讯卡及参与贩卖电话卡等违法情况的销售人员(渠道经理、营业员、集团业务客户经理、行销专员等);(二)基层单位责任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被举报、通报、曝光业务、违规办理通讯卡或倒卖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