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一、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是清洁城市、造福人民的事业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卫作业是一个系统工程
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是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优化环卫作业服务活动,开展劳动竞赛,提高劳动效率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深化改革,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科学管理,实施经济核算,降低劳动消耗,合理组织劳动力,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职工积极性不可缺少的依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标准,简称《定额》
2编制原则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社会化、市场化发展要求和本省各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特点及现行劳动条件、作业方式,本《定额》编制主要遵循如下原则:2
1依法编制的原则本《定额》以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贯彻《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等规定,结合全省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实际,使编制的《定额》与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性
2科学合理原则本《定额》以本省各城市调查摸底及重点作业项目实地测定的数据为基础,结合《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和本省各城市经济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力求体现其科学性、合理性及一定的前瞻性,以适应和促进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3规范统一原则本《定额》参照现行国家及部颁有关法规、标准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劳动性质相同的工种、岗位,按统一标准和要求划分各类人员的定额和定员标准
4效率优先原则根据“高效、精简、满负荷”的要求,确定定额、定员标准,全面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社会平均劳动效率,以适应科学技术进步,行业发展和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