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资料根据集团公司《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目前我公司特定专项验收未完成事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消防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集团公司主持,齐鲁事业部和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需向组织竣工集团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设计、施工情况,交工验收情况,试生产情况、财务决算审计情况,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卫生、消防等专项验收等情况。(详见附件 10)第三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一)主要生产性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已按文件批准的内容建成并办理了交工验收手续;(二)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并已验收,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 (三)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卫生、消防等满足“三同时”规定的要求,并已按规定获得专项验收批复;(四)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已出具工程质量(建筑、安装)评定意见。(五)生产准备能够适应项目投产初期的需要;(六)竣工决算及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已完成。(七)项目有关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归档完整齐全,并已通过建设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一)采矿工程地下开采:开拓系统、采矿生产系统及生产辅助设施都已按设计建成,经试生产可以满足生产要求。 (二)选冶工程 各类选冶设施已按设计建成,经试生产验证,流程畅通,设备运转正常,能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三)生产辅助工程 各种生产辅助设施都已按设计建成,经试生产可以满足生产要求。(四)生活福利设施各种生活福利设施都按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的要求。(五)生产准备工作职工培训,劳动保护,有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企业流动资金,生产物资准备,电力燃料供应等各项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六)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工程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卫生、消防等设备设施都已按设计建成,经试生产能满足生产要求,并在竣工验收前经专业部门检查验收通过,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第三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一)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后,子集团(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竣工验收,并准备好如下竣工验收资料:1. 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总结、试生产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健康、防疫、档案等专项验收报告。2. 设计报告:设计单位提交的项目设计情况报告;3. 施工报告:施工单位提交的项目施工情况报告;4. 监理报告...